【申报时间】
2020年4月27日至2020年6月15日17时
【申报类别】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项目。
(二)支持布局前沿基础研究项目。
(三)加强对设计企业购买设计工具支持项目。
(四)鼓励芯片应用推广项目。
申报类别 |
资助方向 |
资助额度 |
1.支持企业做大做强项目 |
支持深圳市集成电路企业做大做强 |
集成电路企业营业收入在2019年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核心团队最高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 企业核心团队总人数不超过10人,一般包括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领军型人才、关键岗位骨干人员等。奖励资金拨付到企业,由企业拨付到核心团队个人。 |
2.支持布局前沿基础研究项目 |
支持深圳市有关单位承担集成电路领域工业转型升级项目建设 |
对深圳市有关单位获得集成电路领域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转型升级项目,国家资金在2017年6月21日后拨付到账的,且项目仍在执行期内的,按不超过国家资金的1:0.5给予配套。本市配套资金和国家资金加总不超过项目资金总额的一半。 |
3.加强对设计企业购买设计工具支持项目 |
对深圳市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集成电路设计专用EDA设计工具软件给予资助 |
对深圳市集成电路设计企业2019年购买集成电路设计专用EDA设计工具软件实际发生费用的最高20%给予资助,每个企业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
4.鼓励芯片应用推广项目 |
对深圳市深圳集成电路企业销售自主研发设计的芯片进行奖励 |
对于深圳集成电路企业销售自主研发设计的芯片,单款芯片产品在2019年度销售金额累计超过500万元,且2019年度到账金额累计超过500万元的,按该芯片在2019年度销售到账金额给予最高10%的奖励,单款芯片产品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以企业提交的申报芯片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判定芯片是否企业自主研发设计。企业提交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中登记的“布图设计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应与申报企业名称一致;登记的“布图设计名称”应与芯片销售的合同、发票中体现的芯片产品名称一致。 |
【申报条件】 具体如下:
申报类别 |
申报要求 |
1.支持企业做大做强项目 |
(1)申报企业为集成电路设计、制造或封测企业。 (2)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是指以集成电路设计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是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二是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集成电路自主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三是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EDA工具、合法的开发工具等),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3)集成电路制造企业是指以集成电路制造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是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二是集成电路制造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三是具有保证产品生产的手段和能力,有与集成电路生产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基本条件。 (4)集成电路封测企业是指以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是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二是集成电路封装、测试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三是具有保证产品生产的手段和能力,有与集成电路封装、测试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基本条件。 (5)申报企业营业收入在2019年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 (6)申报企业注册成立已满至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
2.支持布局前沿基础研究项目 |
(1)申报单位已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转型升级项目且该项目未获得过市级财政资助。 (2)国家资金已经拨付到账。 (3)国家资金于2017年6月21日后拨付。 (4)项目仍在执行期内。 (5)申报单位注册成立已满至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
3.加强对设计企业购买设计工具支持项目 |
(1)申报单位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2)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定义与支持企业做大做强项目专项申报条件一致。 (3)申报企业注册成立已满至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
4.鼓励芯片应用推广项目 |
(1)申报企业为集成电路设计、制造或封测企业。 (2)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和封测企业定义与支持企业做大做强项目专项申报条件一致。 (3)申报企业注册成立已满至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