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区域 | 奖励额 | 备注 |
1 | 深圳市 | 10万 | 工业企业首次“小升规” |
2 | 龙华区 | 20%-30% | 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年度产值增长10%-30%的,按其上年度新增经济贡献的20%给予资助,上年度产值增长30%以上的,按其上年度新增经济贡献的30%给予资助,最高2000万元 |
3 | 宝安区 | 10万 | “四上企业”申报上一年度首次新增纳入本区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不含房地产)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或规模以上服务企业 |
4 | 光明区 | 10万 | “小升规” |
5 | 龙岗区 | 10万 | 首次纳入限额以上商业企业统计数据库、工业企业统计数据库、服务业企业统计数据的企业 |
6 | 罗湖区 | 最高20万 |
对于批发企业进入上年度罗湖批发业统计前30强,纳统销售额达到10亿以上的,视销售额规模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 对于零售企业进入上年度罗湖零售业统计前30强,纳统零售额达到10亿元以上的,视零售额规模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 对于餐饮企业进入上年度罗湖住宿餐饮业统计前30强,纳统营业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视营业额规模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 对于首次纳入“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统计数据库”的批发、零售、餐饮企业。未进入相关前30强、但是达到相应规模的,按照上述标准予以支持 |
7 | 坪山区 | 20万 | 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助:对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的小微企业首次进入规模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
8 | 盐田区 | / | |
9 | 大鹏新区 | / | |
10 | 南山区 | / | |
11 | 福田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