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新增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需要给出多少优惠及奖励?
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他优惠政策:
1、过渡性税收优惠
在2008 年1月1日(含)以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研发费加计扣除
高新技术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高新技术企业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企业符合财税〔2014〕75号规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条件,可以选择加速折旧。
企业符合财税〔2015〕106号规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条件,可以选择加速折旧。
4、直接现金奖励及其他补贴
(a)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享受各区相应认定补贴,如:深圳20万,杭州60万。
(b)多个地区股份代办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最高180万元资助。
(c)高新企业认定是新三板上市的必备条件,优先批准符合上市条件的股份制高新技术企业股票上市。
(d)高新企业认定是申请各级相关政府资金的必备条件之一。
(e)高新企业可优先获得办公及工业用地的获批。
(f)多个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每两年推荐一位本公司的高层次人才申请购房补贴。
国家的情况是:据统计,全国每新增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因此需要实际损失税收收入及额外支出奖励金额超200万!!
需要额外损失这么多钱,国家为何还是这么支持鼓励?
国家这么支持申报,是不是会放松审核及事后管控?
近几年国家科技部认识到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的发展对整个国家的经济的重要性,在高新政策的实施过程中,一些投机取巧的想“浑水摸鱼”的“假高新”、“伪高新”公司试图利用假材料套取国家资金。2018年开始科技部打破了2008年以来只“书面审核”,不看“企业实际”的情况,施行申报高新现场走访考察检查,坚决杜绝“假高新”、“伪高新”。
从近几年的统计局通知情况来看,全国大部分区县在每年年初都需要在统计局官网上申报统计年报,在年报报表中有研发项目表、研发要用表等跟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的数据需要申报。本统计申报必须按照项目归集研发费用,对大部分高新技术企业来说,需要提前划和整理所需的数据,以免错过申报时间等。
国家的态度是:企业不必抱着侥幸的心理去铤而走险,企业如未能按照相关的要求提供资料,或者提供的留存备查资料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情况、相关技术领域、产业、目录、资格证书等不符,无法证实符合优惠事项规定条件的,或者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其已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等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