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7*24小时服务热线
400-7845-606
-
手机二维码
电话:0755-23762626 / 18926571509
传真:0755-23772110
Copyright © 2017 深圳汇策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6032419号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深圳
扫一扫,关注我们
研发机构
盐田区资助研发机构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请内容
对2015年1月1日以后,国家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大学、广东省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在盐田区设立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央企以及行业龙头企业在盐田区设立的专门研发机构;以著名科学家命名并牵头组建,或者社会力量捐赠、民间资本在盐田区建设的科学实验室,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给予配套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修订)》,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7〕4号;
(二)《盐田区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盐府办规〔2017〕3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2015年1月1日以后,国家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大学、广东省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在盐田区设立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的;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央企以及行业龙头企业在盐田区设立的专门研发机构;以著名科学家命名并牵头组建,或者社会力量捐赠、民间资本在盐田区建设的科学实验室,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按照其获得深圳市资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1500万元配套资助。
支持方式:自愿申报、集中审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的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实验室、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新兴组织机构)。
(二)我市其他各区没有同类科研机构。
(三)研发机构于2015年1月1日以后再盐田区设立,并已获得深圳市资助。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在电脑上填写后打印并签字盖章的纸质文件原件、电子文档;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五)获得深圳市资助的证明材料(含资助文件、资金进账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六、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盐田区经促局(科创局)。
(二)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系统升级暂未开放。系统升级期间,请直接提交书面材料。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
七、决定机关
盐田区政府。
八、办理程序
申请人登陆“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报系统”注册用户并下载申请书—向区经促局(科创局)提交申请材料—业务科室进行初审—区经促局(科创局)组织集中审查—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申请人凭拨款凭证向区经促局(科创局)提交拨付申请—区经促局(科创局)拨款。
九、办理时限
项目在上一年度发生的,申报材料提交时间段为:2018年1月1日-2018年9月30日(法定工作日)。
项目在本年度发生并已完成的,申报材料提交时间段为:2018年10月1日-2019年9月30日(法定工作日)。
十、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无。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拨款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拨付申请。
十一、不予受理及资助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将不予受理,项目将不得获得资助:
(一)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二)未按规定进行税务申报或者企业年报申报的;
(三)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其它有关行政部门调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后未满两年的;
(四)近三年有较大及以上级别安全事故或因恶意欠薪引发的劳资纠纷的;
(五)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诉讼或者仲裁的;
(六)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
(七)正在被法院强制执行重大债务裁判的;
(八)提供虚假资料的;
(九)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