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7*24小时服务热线
400-7845-606
-
手机二维码
电话:0755-23762626 / 18926571509
传真:0755-23772110
Copyright © 2017 深圳汇策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6032419号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深圳
扫一扫,关注我们
技术产业化
盐田区资助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请内容
对由企业自主研发或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转移到盐田区企业实施产业化,且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进行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修订)》,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7〕4号;
(二)《盐田区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盐府办规〔2017〕3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由企业自主研发或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转移到盐田区企业实施产业化,且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30%,最高200万元的资助。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现场考察、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高新技术领域成果转化、产业化的企业。
(二)企业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由企业自主研发或由高校、科研院所转移到盐田区企业实施产业化,并且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
(六)属内部生产技术改造或生产能力提升的,不属于本项目资助范畴。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五)高新技术成果来源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专职工作人员学历证书复印件;
(七)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八)由单位财务人员按审计报告要求编制的最近一个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的原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九)由市财政部门最新公布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高技术成果产业化收入及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十)项目产业化成果证明材料(含销售合同、发票)复印件;
(十一)区经促局(科创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六、申请表格
《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请书》(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资助),登录“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报系统”的下载专区下载。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盐田区经促局(科创局)。
(二)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系统升级暂未开放。系统升级期间,请直接提交书面材料。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
八、决定机关
盐田区政府。
九、办理程序
申请人登陆“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报系统”注册用户并下载申请书—向区经促局(科创局)提交申请材料—业务科室进行初审—区经促局(科创局)组织现场考察—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资助金额30万元及以下)或审核(资助金额30万元以上)—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资助金额30万元以上)—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申请人凭拨款凭证向区经促局(科创局)提交拨付申请—区经促局(科创局)拨款。
十、办理时限
项目在上一年度发生的,申报材料提交时间段为:2018年1月1日-2018年9月30日(法定工作日)。 项目在本年度发生并已完成的,申报材料提交时间段为:2018年10月1日-2019年9月30日(法定工作日)。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无。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拨款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拨付申请。
十二、不予受理及资助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将不予受理,项目将不得获得资助:
(一)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二)未按规定进行税务申报或者企业年报申报的;
(三)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其它有关行政部门调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后未满两年的;
(四)近三年有较大及以上级别安全事故或因恶意欠薪引发的劳资纠纷的;
(五)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诉讼或者仲裁的;
(六)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
(七)正在被法院强制执行重大债务裁判的;
(八)提供虚假资料的;
(九)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形。